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500,000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恒富(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置业”)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要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7,493,800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及方案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8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12个月内不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股东恒富置业在限售期内履行了上述承诺,其解除股份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3,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762%;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格力电器原非流通股股东恒富置业已履行了有关承诺,解除股份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1、恒富置业原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格力集团代为垫付。2007年4月4日,格力集团与恒富置业签订代垫股份偿还补充协议,恒富置业按照折算成款项偿还代垫股份,不再以股票偿还。2007年4月3日,恒富置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已经取得格力集团书面同意。
2、恒富置业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保荐工作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