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重要声明与提示
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康裕”、“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洛康裕
股票代码:000739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45,749,230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25,407,894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171,157,124股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07年4月1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5,407,894股将于2007年4月16日上市,其中22,407,886股将于当日起上市流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2,407,886股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A类申购获配的股份3,000,008股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一个月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2006年6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发预案的议案。2006年7月6日,本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增发方案,新增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9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发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2.16元/股,发行数量为25,407,894股,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308,959,991.04元,扣除发行费用14,171,207.63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11,268,799.73元,审计费用730,000.00元,律师费用800,000.00元,宣传及信息披露等费用1,372,407.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4,788,783.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4月6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07)汇所验字第5-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单位:股):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07年4月9日)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7年4月9日)
本次股份变动前及变动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5,407,894股将于2007年4月16日上市,其中22,407,886股将于当日起上市流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五、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发行字[2007]59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承销协议;
5、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7)汇所验字第5-001号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咨询机构
1、发行人: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财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40号
电话:0532–83870896 0579-6558877 0579-6557333
传真:0532–83890739 0579-6558122
联系人:阎国强 葛向全 金志强
2、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吴薇 袁樯
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