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2日在张江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 人,代表股份637,950,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773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37,31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
弃权:60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37,31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
弃权:60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637,177,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
反对:1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
弃权:618,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22,279,277.83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2,093,283.35 元,合并子公司计提盈余公积46,593.47元,当年净利润尚余200,139,401.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4,666,142.94元,扣除在2006年度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发放普通股股利97,253,520.00元,年末可分配利润为 517,552,023.95元。
公司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121,566.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33,723,590.00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36,888,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 %
反对:445,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
弃权:61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
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八款: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现修改为: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同意:637,259,9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 %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
弃权:654,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
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637,278,0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 %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
弃权:63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
七、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37,27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
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
弃权:634,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
八、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37,27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
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
弃权:634,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其2007年度的报酬,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2006年度收费标准确定。
同意:637,302,15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 %
反对:38,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
弃权:609,3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
十、公司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以及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2007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636,952,43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 %
反对:266,42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
弃权:731,53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鲍方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