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4月1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聂玉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共86,356,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374,780股的 34.49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关于续聘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关于预计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3,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巧云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贷款35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3,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巧云回避表决。
8、《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大会选举聂玉春、蒋永明、张琪、陈彰清、胡国柳、何明、张安安、李志刚、傅强、朱姗姗、刘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琪、陈彰清、胡国柳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见2007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聂玉春: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蒋永明: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张琪: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陈彰清: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胡国柳: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张安安: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何明: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李志刚: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傅强: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朱姗姗: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刘煌: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大会选举王泽建、吴群、教忠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许明辉、谭敬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见2007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王泽建: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吴群: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教忠东:同意86,3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