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923,63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4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唯一的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非流通股股东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酒钢宏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酒钢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酒钢宏兴于2006年7月6日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7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派发红利1.00元(含税)。该方案实施后,酒钢宏兴总股本扩大到目前的873,6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例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比例不变。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酒钢宏兴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酒钢宏兴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923,63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