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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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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轻信“海外上市”诱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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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轻信“海外上市”诱人谎言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读者来信

      近日,北京读者朱先生通过读者热线向本报反映其购买西安圣威科技股权的经历。2004年,朱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西安圣威科技股份,公司当时承诺将于2005年年底在全美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到2006年年初,朱先生却发现在美国上市的并不是先前承诺的西安圣威科技公司,而换成了其旗下的子公司———西蓝天然气公司;并且上市交易市场也从原来允诺的全美交易所变成了OTCBB市场。为了防止自己投入的资金打水漂,朱先生连忙致电同时担任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姬秦安先生,以寻求解决办法。该董事长当时表示,将会为其把先前购买的西安圣威科技股份转换成西蓝天然气的股份,可时至今日,依然没有进行转换。另据朱先生透露,当时他是通过一家名叫哈尔滨国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来购买的圣威科技股份,但该顾问公司老板在融资得手后,随即又将公司名改成了黑龙江省融成产权有限公司来躲避投资者,而现在连这个公司也注销了。无奈之下,朱先生拨打本报读者热线以寻求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

      记者调查

      □本报记者 牟敦国 实习生 徐锐

      中介伎俩剖析

      从我们以往接待投资者来电投诉的经验来分析,这又是一个借公司海外上市之名进而售卖原始股的案例。在今年1月,本报曾报道过一起类似案例(见《银发股份转换美股,馅饼还是陷阱?》一文)。从当时的银发股份到现在的圣威科技,从上海的李先生到北京的朱先生,公司究竟是以何种魔力令广大投资者可以不顾风险地将资金投入到原始股买卖之中呢?

      巨利诱惑、美国上市、融资得手、中介消失。从这两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借海外上市为由进行股票非法买卖的行为,大多遵循以上模式进行操作。首先,中介公司向投资者鼓吹拟上市公司的前景如何良好,投资后能获得巨额利润;然后再以将在美国上市的名义向投资者大量兜售所谓的原始股股份;待投资者的资金汇入其账户后,先前进行融资操作的中介公司便会“人间蒸发”,令投资者无计可施。

      OTCBB是何方神圣

      这两起案例中的公司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在美国上市,并且都选择在OTCBB市场上市。那么,为什么会选择在OTCBB市场而不是纽交所(NYSE)、美交所(AMEX)?OTCBB和纽交所、美交所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据资料显示,美国证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stock exchange)和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交易所市场的典型代表便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则是由美国证券商协会(NASD)进行管理,NASD于1971年设立了电子报价系统(即NASDAQ),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股票纳入该交易系统。NASD又在1990年设立另一个电子报价系统,供不能满足NASDAQ条件的场外交易股票进行交易,这个系统便是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具体来讲,OTCBB即场外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市场,为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管理的柜台证券交易实时报价服务系统。为不在NYSE、AMEX 和NASDAQ挂牌交易的权益证券、认股权证、基金单位、美国存托凭证(ADRs)以及直接参与项目(DPPs)提供及时报价、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业内人士称,纽交所、美交所和纳斯达克均对上市公司在财务方面提出了最低数量要求,而OTCBB对上市公司却没有提出财务方面的要求,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企业资产为零,盈利为零,也是可以在OTCBB上进行交易的。上述规定使得国内某些公司有机可循,它们与一些中介机构配合,利用某些投资者对“上市”概念的模糊理解来进行非法的原始股买卖,再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到OTCBB市场上“买壳”,以达到上市的目的,甚至有些公司在圈到钱后直接携款外逃,令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

      在OTCBB上市公司的前景并不像中介公司鼓吹得那么美好。有证券业资深人士称,美国的OTCBB市场相当于我国的三板市场,它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设立的一个较为松散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接受从三大主板市场摘牌下来的股票,发行数量少、价格低廉、流通性差、风险大。虽然有个别企业由此转升至主板市场,但与该市场所剔除的上市公司相比,其数量仍是小巫见大巫。据报道,在2004年有63家公司从OTCBB升板至美交所、纳斯达克等主板市场;而从1999年7月至2000年6 月,OTCBB就剔除了超过3000个未能按规定递交财务报告或有其他违规活动的上市公司,当公司一旦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只能是广大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公司时应格外谨慎,擦亮双眼,识破利用OTCBB的幌子行骗的公司,切勿让自己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

      “打非”应齐心协力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指出,投资非法发行的股票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追缴到的诈骗款项也要收归国库。这意味着像朱先生这样的原始股投资者很可能无法讨回投资款,但为了其他投资者不再误入此类陷阱,投资者在遭遇此类案例时一定要勇于向证监会、公安机关主动举报。因为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成立的“打非”协调小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只有投资者主动向证监部门、公安部门加强举报,让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动无处遁形,才能实现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消除市场毒瘤,净化市场肌体,还给广大投资者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