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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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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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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0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07年4月12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孙锡龄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敏女士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250,892.00元,母公司2006年年度净利润为-165,019,337.25元,截止200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4,270,229.25元。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按照实际审计工作量,2006年度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2007年,本公司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2007年拟以公司的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额度为3亿元,为此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内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拟聘任王玉梅女士(简历附后)为本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认为:以上人员的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以上人员的变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决定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1、公司拟定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5月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本部十一楼总裁办公室。

      5、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

      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2318转2319

      传真:0431-88920704

      联系人:马蜀英

      6、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 王玉梅简历:

      王玉梅,女,54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百大楼服装商场、钟表商场副经理,长百集团总经理助理、钟表商场经理兼书记,现任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05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12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06年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6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