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看点
●REITs可以定义为:一种采取公司或者商业信托的组织形式,集合不特定的多个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多种方式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并将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机构。REITs在本质上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在所有权结构、资产结构、收益分配比例、流动性、税收政策等方面有一些特定要求。
●发展REITs产品必须具有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持续稳定的收益保障是REITs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其次,REITs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再次,REITs市场的发展需要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目前我国还不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虽然法律法规保障一项有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加快实现,但其他两项都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和积累。因此,目前我国大规模推出REITs产品的条件尚不成熟。另外,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难以实现REITs产品所需要的收益保障,同样也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
●我国发展REITs产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第一,满足对较低风险结构投资产品的需求,拓宽投资渠道;第二,开辟房地产投资新渠道,缓解房地产直接投资过热局面;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