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签署日期:2007年4月16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自S*ST百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实施后生效。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帮
注册资本:112,300万元
注册号:6500001001167-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商业信息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新国税字650103731839272号
地税:新地税字650103731839272号
联系人:李晓军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5858279
传真:0991-5819000
电子信箱:lixj@soabt.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如下:
前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兵团国资
股份受让方:一○二团
2、股份转让的数量:5,395,612股
3、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5.69%
4、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前后股份性质皆为国家法人股
5、转让价款:20,611,237.84元
6、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付款安排:一○二团代兵团国资向S*ST百花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涉及的现金捐赠款20,611,237.84元,兵团国资以其持有的S*ST百花5,395,612股股份,每股作价3.82元,偿还一○二团为其代付的现金捐赠款
7、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4月16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S*ST百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实施后生效。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资委审批同意,目前尚未取得批准。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前,兵团国资持有S*ST百花28,022,438股股份,占S*ST百花总股本的29.56%;本次股份转让后,兵团国资持有S*ST百花22,626,826股股份(未考虑其代华夏证券代付对价涉及的股份),占S*ST百花总股本的23.87%;本次股权转让后,兵团国资未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兵团国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止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兵团国资持有S*ST百花28,022,438股股份,占S*ST百花总股本的29.56%,兵团国资拥有权益的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涉及的信息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签署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兵团国资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兵团国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S*ST百花与兵团国资和一○二团签署的《现金赠与及股份抵偿协议》。
二、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方式
1、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S*ST百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备查文件上网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