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19日
3、派现日:2007年4月20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4月2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4月24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4月18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4月19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4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4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4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4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4月1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十次分红公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03,747,948.58元。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有关分红的实施办法,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79元实施第三十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20日
3、派现日:2007年4月2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4月23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4月25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4月20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4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4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4月2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4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4月1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原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施第一次份额激励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6] 144号文核准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兴业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8月9日起,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7月6日发布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为降低赎回风险,鼓励长期持有,本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份额给予份额激励。现将第一次份额激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激励安排
1、激励对象
在基金兴业转型前即持有基金份额,并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即2006年10月13日)起,持有原基金兴业份额(基金代码:519028)满半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
2、激励安排
(1)根据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6个月之日(即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数量,按1%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本次新增激励份额不计入下次激励计算基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同时扣减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份额激励基数的计算为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期末持有的由原基金兴业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初始份额,不包括因期间分红再投资取得的基金份额,并根据期间基金累计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持有期满的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投资者期间赎回的基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
二、份额激励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激励安排,对截止到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一次份额激励。本次实施份额激励基数为232,397,490.91份基金份额,份额激励为4,164,917份基金份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进行份额变更登记。
三、查询方式
自2007年4月18日起,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相关销售机构查询第一次份额激励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