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集团”)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7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股权分置改革后(带G复牌日)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6,37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3%),其中14,560,000股已于2006年12月2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7年4月16日,红星发展接到股东红星集团通知,截止2007年4月13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红星发展股票4,42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至此,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红星发展股票12,18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剩余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54,188,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5%)。红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减持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4月16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星发展拥有权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红星发展拥有权益。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集团”)将持有的红星发展股份4,425,879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红星集团
1.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4.注册资本:11,557万元
5.注册号码:3702001805379
6.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8.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9.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红星集团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表
四、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红星发展股份。
五、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4月16日,红星发展接到股东红星集团通知,截止2007年4月13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红星发展股票4,42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剩余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54,188,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5%)。
红星集团将持有红星发展股权出售的行为未引起红星发展控制权发生转移;红星集团不存在对红星发展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红星发展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红星发展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红星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姜志光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红星发展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七、红星发展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姜志光
2007年4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姜志光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