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15日在福州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王迎、张艳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董事会议,张艳董事委托王光新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通过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365,915.87元,主营业务利润 4,904,895.59元,净利润56,306,578.01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318,298,917.05 元,资本公积金 27,714,073.49 元,股东权益-85,632,577.10元。2006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2006年度不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预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目的
通过重大资产出售与购买,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彻底改变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的局面,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大资产重组内容
(1)资产出售与负债承接(代偿)
公司拟按评估值向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发展”)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并由北方发展承接(代偿)公司全部负债。如资产评估值大于负债额,北方发展将就差额部分以货币资金向公司支付;如资产评估值小于负债额,北方发展将豁免公司由此产生的对北方发展的负债。
(2)资产购买
公司拟购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谷埠街国际商城”约14万平方米商业房产。该商业房产的定价将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通行的定价方法,本着公允及充分考虑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拟向广西正和非公开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对价购买上述商业房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三)、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分置改革三者互为前提。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相关的评估审计等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通过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或准备以及对部分负债进行冲销的议案,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赛格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元(账面净值余额,下同)固定资产89,184.48元,其他应收款1,018,950.00元,无形资产—海南金江土地1,295,885.43元,其他应付款1,645,475.15元;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通过关于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59 股票简称:S*ST琼华侨 编号:2007-017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和2007年4月13日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转让协议约定: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615.2万股股权出让给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等股份将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司重组方正抓紧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在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露相关文件。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公告进入股改程序,因本公司拟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预期,本公司董事会将在4月30号前详细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未能按原定于2007年4月17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及非流通股股东对此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59 股票简称:S*ST琼华侨 编号:2007-018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西湖大酒店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信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⑴、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⑶、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⑷、公司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发表的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华侨
股票代码:6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柳州市柳南区荣兴大厦5层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荣兴大厦5层
联系电话:0772-3811668
签署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华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琼华侨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报告书所述之琼华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进行。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荣兴大厦5层
注册资本: 4380万美元(肆千叁佰捌拾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游祖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企独桂总副字第003610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4500004511
组织机构代码:74206969-9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450200742069699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 450204742069699
股东名称:香港利嘉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荣兴大厦5层
邮编:545004
联系电话:0772-3811668
公司控股股东利嘉国际有限公司是由陈隆基先生和王华玉女士于1991年11月28日在香港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股本100万股,陈隆基先生持股999999股,王华玉女士持股1股,公司住址为香港北角和富道33号和富中心第七座25楼B座。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琼华侨股份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自身主要优质资产注入琼华侨,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通过向琼华侨注入优质资产改善琼华侨财务状况,实现琼华侨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琼华侨,保证琼华侨在该资产置入后18个月的净资产年平均收益率达到5%以上。,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3月6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就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协商后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北方发展将其持有的琼华侨6,230.40万股社会法人股中的3,230.4万股转让给广西正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00万元,广西正和可以指定其股份的实际受让人。根据协议约定,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正和已支付款项3500万元。
2007年4月13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未尽事宜及有关事项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将拟转让的股份变更为1615.2万股,转让价款为3500万元;双方约定广西正和为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人,双方同时确认,广西正和已完成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如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广西正和将持有琼华侨股份1615.2万股,占琼华侨总股本的7.74%。
二、附加条件和其他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拟对琼华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北方发展受让琼华侨全部资产并承接琼华侨全部负债;广西正和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琼华侨,保证琼华侨在该资产置入后18个月的净资产年平均收益率达到5%以上。
同时,双方约定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将于琼华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进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琼华侨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7年4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西正和与北方发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四)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份受让的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 年4月16日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华侨
股票代码:6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9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9号
联系电话:0591-87556098
签署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华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琼华侨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报告书所述之琼华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进行。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跃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50000100187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对医药业、工业、房地产、电力工程的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期限:自199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30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闽国地税字350105158166481号
股东名称:黄柯滨(持有北方发展70%的股份)
李 宾(持有北方发展30%的股份)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56098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3月6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就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协商后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北方发展将其持有的琼华侨6,230.40万股社会法人股中的3,230.4万股转让给广西正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00万元,广西正和可以指定其股份的实际受让人。根据协议约定,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正和已支付款项3500万元。
2007年4月13日,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未尽事宜及有关事项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将拟转让的股份变更为1615.2万股,转让价款为3500万元;双方约定广西正和为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人,双方同时确认,广西正和已完成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如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北方发展持有琼华侨股份将从6230.4万股下降为4615.2万股,占琼华侨总股本的比例从29.87%下降为22.13%。
二、附加条件和其他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拟对琼华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北方发展受让琼华侨全部资产并承接琼华侨全部负债;广西正和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琼华侨,保证琼华侨在该资产置入后18个月的净资产年平均收益率达到5%以上。
同时,双方约定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将于琼华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进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琼华侨全部非流通股份6230.4万股已全部质押给广西正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琼华侨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07年4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四)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琼华侨股份的决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