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3日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公司董事会2007第1次会议,于2007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方式为主会场,应出席董事7位;电话会议应出席董事1位。实际本次董事会出席董事共8位,分别为:现场出席徐品云、徐军、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彭良波7位董事,电话会议出席:薛镭1位董事。
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管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会议室为本次会议设置了专线电话,直通会场。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一、《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报告》;
二、《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报告摘要》;
三、《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董事会报告》;
四、《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报告》;
五、《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关于追溯调整情况的说明》;
(该事项在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八、《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该事项在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九、《关于会计师事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二○○六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三十五万元,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
(该事项在上海证券报刊登本公告的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的申请》;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代理进口开证业务,保证金比例为50%。该额度由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在2007年底前逐步追加外服公司名下的房地产进行抵押(市区城北路房地产及保税物流园区内92.066亩土地)。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的事项。
十二、《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分配预案》;
2006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4,855,41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4,775,939.4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9,920,529.03元,按子公司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合并报表后反映数1,655,643.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576,172.53。考虑公司目前状况,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
十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报告》;。
(具体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07-09号)
十四、会议收到董事全新娜提交的《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
依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总股本155,011,584股,资本公积总额为135,303,822.39元,拟提请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4,766,797股。
特提请董事会审议。
提案人:保税科技 董事 全新娜(签字)
2007年3月27日”
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弃权,4票不同意,全新娜董事提交的《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未获得通过。
4票不同意该提案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薛镭对该提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主要股东应就此重大事项协调一致,否则易向市场发出错误信息,此事容后再议。”
2、董事高福兴的意见:“股东之间尚未协商一致”;
3、董事徐品云的意见:“股东之间没有协调一致,所有没必要转增;不想转增在股东会过又出于什么目的。”
4、董事邓永清的意见:“1)如果实施转增,则公司每股净资产过低(约0.80元)当前沪深股市港口股类板块平均每股净资产在3元左右,过低的每股净资产影响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今后的再融资。2)公司07年底存在较大的不定因素(涉及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本身公司业绩不是特别出众,转增后有可能导致07年度每股收益大幅度下降,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五、会议还收到董事高福兴提交的《关于公司2006年度不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提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
鉴于公司2006年度中期已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且2006年度净利润仅实现1485.54万元,每股收益仅达到0.0958元,每股净资产为1.17元,公司未分配利润又是-14,157.62万元,资本公积金也只有13,530.03万元,故公司本年度不宜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福兴(签字)
2007年4月14日”
由于董事会表决了全新娜董事提交的《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对高福兴提交的提案无需再进行表决。
为此,公司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分配预案》的内容修改为;
“2006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4,855,41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4,775,939.4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9,920,529.03元,按子公司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合并报表后反映数1,655,643.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576,172.53。考虑公司目前状况,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六、决定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一)、会议时间:2007年6月23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报告》;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董事会报告》;
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监事会报告》;
4、《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5、《关于会计师事务报酬的议案》。
6、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报告》;
7、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的申请》;
8、《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分配预案》;
2006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4,855,41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4,775,939.4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9,920,529.03元,按子公司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合并报表后反映数1,655,643.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576,172.53。考虑公司目前状况,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A座1506号。
登记时间:2007年6月20至六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六)、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 3186316
传 真:(0871) 3186312
联 系 人:肖功伟 刘 露
(七)、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3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委托: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07-09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外服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佳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佳运公司)代理信用证业务,由于佳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中东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因此,外服公司与佳运公司代理信用证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外服公司预收佳运公司349.98万美元及130万人民币保证金,至2006年末,外服公司预收佳运公司各项保证金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350万元。
●外服公司不为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资金担保的风险。外服公司不代理和不参与佳运公司对货物的购销。
●2006年10月20日后至2007年4月14日前,公司董事会未召开会议,故未对该交易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次交易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颜中东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批准了该项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外服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同时增加本公司的利润来源,2006年8月,外服公司启动了贸易代理业务。该业务全部采用美元或人民币全额保证金方式进行。
2006年,外服公司代理了佳运公司多笔信用证业务,由于佳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中东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张家港保税区佳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颜中东,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化工原料为主的转口贸易等。
三、关联交易金额和收取交易代理费的情况
外服公司为佳运公司提供贸易代理服务,为支付贸易代理业务相关的信用证保证金和预付款,以及规避风险,外服公司向张家港保税区佳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额收取保证金,业务累计金额为3436.56万元,至2006年末,外服公司预收佳运公司各项保证金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350万元,该业务共收取代理手续费19.65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为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是以我公司盈利为目的,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2、该代理业务的保证金主要为佳运公司提供,公司不为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不承担资金担保的风险;
3、外服公司收取的为中介代理费,不代理和不参与佳运公司对货物的购销。
4、代理业务共收取佳运公司代理手续费19.65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批准情况
该关联交易得到了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1次会议的批准。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彭良波发表的意见:“关联交易应在以下前提可以做,一是在董事会批准累计金额范围内;二是按规定披露;三是绝对规避开证风险。如果以上方面不能同时做到,应停止开展该项业务。四是授信开票额度,应专项用于外服企业对应的业务范围内。”
独立董事薛镭发表的意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为外服公司,应避免风险,故对方应采取相应担保措施确保公司财产不受风险影响,且应按规定披露。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关联董事颜中东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07年第1次会议决议;
2、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报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7-10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4日在张家港保税区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王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到会监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全票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以全票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三、以全票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全票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报告》;
五、以全票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07-11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会计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会计追溯调整(简称:本次调整)只涉及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外服公司)。
●本次调整只涉及外服公司仅剩的287.854亩土地,占1998年外服公司成立以来拥有土地的20%左右;
●本次调整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
●本次调整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本次调整在2007年董事会第1次会议上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7-08号公告)
一、本次会计追溯调整涉及的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999年开始该公司主要是以土地批租业务为主。至2003年9月,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出售1051.122亩(占总数80%左右),剩余的土地自2004年以后一直未开发。
本年度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未开发的287.854亩土地从存货调整到无形资产中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05年度及以前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涉及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公司下属的外服公司有287.854亩土地自1999年4月取得后一直没有开发,并一直按取得时的作价44,473,443.00元在存货中反映,按照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于2006年度将该资产从存货调整到无形资产反映并从1999年4月开始按收益期(50年)进行摊销,此项调整采取追溯调整的方法,对外服公司各年度报表影响如下:
(1)1999年-2005年,各期末存货减少44,473,443.00元,相应增加无形资产价值;
(2)1999年度无形资产摊销667,098.00元,2000年-2006年各年度每年摊销889,464.00元,当期摊销数增加管理费用,期初累计摊销数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累计摊销数相应减少无形资产。
具体数据如下:
(3)此项变更对2006年初数和2005年度的报表数影响如下:
三、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关于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据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现存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监事会对此持谨慎态度,原则通过。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薛镭对上述调整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彭良波出了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999年开始该公司以土地批租业务为主。至2003年9月止,已出售1051.22亩土地,剩余的287.854亩土地既未出售,也未开发。并且一直按取得的价格44,473,433.00元列入“存货”。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于2006年度将该资产从“存货”项目调整到“无形资产”科目,并按50年摊销期进行追溯调整。”
五、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追溯调整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