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诉江苏苏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
第一被告:江苏苏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本公司
2、案件起因:根据原告诉状陈述,第一被告于2006年9月29日与原告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金额3000万元,期限6个月,第一被告缴纳了银行承兑汇票总额20%的保证金(600万元),同时由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07年3月29日承兑到期,第一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扣除了600万元的保证金,剩余欠款2400万元原告多次催讨,第一、第二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第一被告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7年2月3日,本公司将持有第一被告75%的股权转给了南通轻工机械厂,2007年3月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原告在诉状中称本公司抽逃第一被告2000万元资金而逃废债务,本公司应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本公司认为:原告对本公司的诉讼理由与事实不符,有“断章取义”之嫌,本公司律师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财产保全进展:原告于2007年4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07年4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一工行帐户,查封了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四处房屋所有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一处土地使用权,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四家子公司的股权。
4、诉讼请求:原告于2007年4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第二被告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诉讼进展: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苏中民二初字第0082号《应诉通知书》要求我公司举证,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二、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本案的开庭审理情况及最终判决结果作进一步分析。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07)苏中民二初字第0082号《应诉通知书》;
3、(2007)苏中民二初字第008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