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4年12月24日,公司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大水利罚字[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责令本公司在2004年9月30日前缴纳大化水力发电总厂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水资源费1,111.5万元,对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的水资源费处以两倍的罚款,同时从2004年9月18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水资源费、罚款及滞纳金总计2,615.184万元。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7日作出(2005)河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大化县水利局作出的(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05年10月24日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至报告期末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传楚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传楚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传楚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子公司广西火炬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效益不理想,经营状况已难以为继,经2006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清算解散处理,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一、编制目的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自身特点的具体情况,以2006年(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07年月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职深审字[2007]78号)。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财务报告。
2、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具体准则,公司2003年6月发行上市的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由此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初始确认的权益成份(资本公积)金额为20,930,685.01元。
3、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本公司制度了会计政策并以此为依据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6,926,989.75元、存货跌价准备3,364,527.85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590,000.00元;对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和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了一次摊销法列入当发生当期损益共计13,865,211.75元;对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现行的会计政策比税法确定的折旧政策多计提折旧28,203,978.19元;对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后,调整后的应付债券的账面余额比调整前的账面余额大37,759,995.15元。根据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额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应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公司2007年1月1日期初所有者权益11,530,194.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9,785,783.82元,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1,744,410.86元。
4、其他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具体准则,对于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债券存续期间以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而取消了公司现行的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当期利息和按直线法摊销发行费用的核算方法。由此调整增加了2006年12月31日以前期间的利息费用并直接减少期初留存收益58,690,680.16元。
5、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报930,980,480.47元,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2007年1月1日由此增加所有者权益930,980,480.47元;由于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1,744,410.86元,2007年1月1日列报的少数股东权益为932,724,891.33元。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天职深审字[2007]第078-2号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桂冠电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国·北京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景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传楚
董事长:杨 庆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