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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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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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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傅国强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戴波副董事长代为行使了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庆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传楚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1月1号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07年2月14日,公司与广西电网公司签定了2007年度《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公司2007年度合同上网电量为28.9亿千瓦时(其中:大化水电站21.2亿千瓦时;百龙滩水电站7.7亿千瓦时);2007年2月10日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电网公司签定了2007年度《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公司2007年度合同上网电量为24亿千瓦时; 2007年2月14日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电网公司签定了2007年度《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公司2007年度合同上网电量为13亿千瓦时。

      2、 2004年12月24日,公司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大水利罚字[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责令本公司在2004年9月30日前缴纳大化水力发电总厂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水资源费1,111.5万元,对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所欠的水资源费处以两倍的罚款,同时从2004年9月18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水资源费、罚款及滞纳金总计2,615.184万元。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7日作出(2005)河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大化县水利局作出的(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05年10月24日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至报告期末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受让福建安丰水电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000万元受让福建安丰水电站有限公司3000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0%。即转让后公司将拥有福建安丰水电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目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关于开展大化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3)《关于开展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2X600MW机组上大压小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4)《关于开展四川嘉陵江流域梯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

      4、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3月28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公司可转债现行转股价格(6.07元的30%,即7.89元),已满足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根据约定的赎回程序于2007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并于2007年3月27日公告,(查阅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或2007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本次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不会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公司股本,也不会增加公司未来公司经营资金压力。

      5、我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于2007年3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已按有关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公司购买四川茂县天龙湖水电站、金龙潭水电站资产的有关信息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或2007年4月4日、2004年12月27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2月3日、200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快速扩张,增强主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大唐集团将桂冠电力定位为大唐集团在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唯一水电运作平台,以桂冠电力为运作平台整合大唐集团在广西境内的水电资源;3、大唐集团支持桂冠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006年下半年启动通过定向增发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并争取在2007年完 成。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逐步将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 入桂冠电力;4、大唐集团将提议桂冠电力2006-2008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并在 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收购岩滩水力发电厂资产的工作目前正紧张有序进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庆

      200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