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联营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光)由于其本部及其子公司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问题,2006年度被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我公司2006年度也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青鸟华光董事会针对上述保留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订了改进措施。
对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7)第1092号审计报告中对公司所属青鸟华光及其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事宜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青鸟华光应收账款余额无法实施函证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及可收回性的问题,以及对于沈阳公用、沈发展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进行确认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成管理层及派出到华光的董事敦促青鸟华光落实其制定的措施,迅速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统一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重大财务、经营事项。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572,22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4,566,636.27元,加上其他调整因素1,467,675.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7,526,739.89元,根据《公司法》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467.84元。计提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87,724,207.73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管理层的稳定性。 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已向上海企发支付足额股权和债权转让款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管理层的稳定性。 按照相关程序正在报证监会审批之中。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不影响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管理层稳定性。 本次资产出售将为公司带来1.93亿元的利润,从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偿债风险得到有效改善,资产结构更为合理。 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不影响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管理层稳定性。 将使公司在交易完成日增加净利润7086万元 ,按照相关程序正在报证监会审批之中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644.98万元,余额731.40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公司高管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4年度全部投入使用完毕。目前没有新增募集资金。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发表了意见,认为:
该交易是公司调整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大举措,是公司“整合投资、收缩战线、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方案切实可行;
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充足现金流及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能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联营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光)由于其本部及其子公司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问题,2006年度被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我公司2006年度也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青鸟华光董事会针对上述保留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订了改进措施,公司董事会对此也出具了专项说明。
对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7)第1092号审计报告中对公司所属青鸟华光及其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事宜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审阅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于解决该问题的态度是务实中肯的,措施是适当可行的。在此,也敦促管理层切实落实董事会的措施,在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往来款项的清查与核对的同时,着重加强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控制。
公司监事会将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落实执行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关雪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关雪明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关雪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合并范围减少了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鑫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炎錶、陈齐华、李国来、邵建林于2005年7月10日签署了《关于上海企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有的剥离麦科特光电股权及相关债权后的上海企发100%股权。2006年5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的变更登记工作,本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中磊审阅字[2007]第1003号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天桥股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青鸟天桥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维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冬梅
中国·北京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