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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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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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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立军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

      注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a)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及营业费用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的利润表中。中国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考虑了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费用的部分财务影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且根据这些业务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根据预计保费的恒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利现值的恒定比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

      (b)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将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死亡和退保收益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

      (c) 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于期末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按不高于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未付赔款负债以处理索赔的预计最终支出为基础,使用过去经验并根据当前趋势和其它可能改变过去经验的因素来调整。在连续审核过程中产生的预计理赔费用的变化以及预计值和实际赔付之间的差异应在预计值改变或赔付支付时确认,额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基于本集团对未付赔款的最佳估计提取。

      (d)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的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收入的1/24法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e)投资分类差异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基于其流动性和预期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而长期投资以其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投资资产分为四类: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交易证券)、持有至到期证券、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和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列示。出售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反映。当可供出售类证券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

      (f)按实际利率调整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不摊销短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并按照直线法摊销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金额。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及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红利或应收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权投资的溢折价。

      (g)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1,624百万元资本公积(主要为固定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旦会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此,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报表予以冲回。

      (h)股票增值权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已申请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涉及的待权期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损益表的管理费用中,相关负债计入其他负债。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持股情况

      4.2.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注2: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A股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2007年1月9日-2008年1月9日;

      注3: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2.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4.2.3前十名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持股情况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为并列第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杨超

      注册资本:46亿元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21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5.1.1 现任董事情况

      

      注:

      1、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3、吴焰先生于2006年1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委任为公司总经理,并由非执行董事转任为执行董事。吴焰先生已于2007年1月26日、1月31日先后辞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经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总经理”统一改称为“总裁”)。

      5.1.2、现任监事情况

      

      注:1、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5.1.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1、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因万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的时间先后问题,在“现任董事情况”表格中披露的万峰先生的报酬总额与该处披露的报酬总额有所差异。

      3、Daniel Joseph Kunesh因服务期满,已于2006年12月26日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1.1.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包括部分尚未取得正式资格的保险营销员,下同)、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

      2006年本公司全年实现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1,838.43亿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14.22%,全年实现净利润96.01亿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75.97%,投资收益率为5.50%(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收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支出)/(年初投资资产-年初卖出回购证券+年末投资资产-年末卖出回购证券)/2),较2005年提高了1.58个百分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为6,853.67亿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31.35%,公司内含价值为1,819.89亿元,较2005年增长59.70%,其中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一年新业务价值为104.81亿元,较2005年增长39.95%。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数据,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市场份额为45.27%,继续保持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拥有中国寿险行业规模最大、覆盖区域最广的分销队伍,分销网络遍及中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几乎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本公司西藏分公司已经保监会批准正在筹建)。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和以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信用社为主的中介代理销售机构构成本公司的三大分销渠道。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拥有超过15,000个营销网点和约650,000名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约12,000人;本公司拥有超过87,000个分布在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信用社的中介代理销售网点,客户经理逾15,000人。

      1.2.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1.2.1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目前,本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分为个人人寿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和短期险业务三个业务分部。个人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定期和终身、两全、年金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包括团体定期和终身、年金保险。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人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504.37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81.83%,较2005年的1,256.86亿元增加了247.51亿元,增长19.69%。由于定期和终身以及两全保险占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两全保险以及终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所带动的。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团体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222.30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12.09%,较2005年的243.30亿元减少了21亿元,减少8.63%。团体年金保险是团体业务的核心,团体业务的保费收入的变化主要是受到团体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变化的影响。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短期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111.76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6.08%,较2005年的109.33亿元增加了2.43亿元,增长2.22%。

      1.2.2保险业务支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支出为822.64亿元,较2005年的680.18亿元增加了142.46亿元,增长20.94%。本公司保险业务支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为人民币260.40亿元,较2005年的182.73亿元增加了77.67亿元,增长42.51%。其中,长期险给付为人民币195.44亿元,较2005年的113.16亿元增加了82.28亿元,增长72.71%。长期险给付增长主要是受到部分保单满期给付较为集中的影响。

      (2)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金为人民币291.85亿元,较2005年的268.92亿元增加了22.93亿元,增长8.53%。

      (3)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146.48亿元,较2005年的126.66亿元增加了19.82亿元,增长15.65%。本公司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业务结构调整带动了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增长。

      (4)营业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费用为人民币124.21亿元,较2005年的106.49亿元增加了17.72亿元,增长16.64%。本公司营业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的增长所致。

      1.2.3投资管理

      2006年,本公司继续遵循安全稳健的投资原则,抓住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对股权类和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有效提高了投资收益。本公司抓住国内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重组、增发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机遇,战略性地入股部分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公司,有效提高了本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为6,517.47亿元,较2005年的4,936.86亿元增加了1,580.61亿元,增长32.02%。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32.03亿元,较2005年的91.83亿元增加了140.20亿元,增长152.67%;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为5.50%(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收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支出)/(年初投资资产-年初卖出回购证券+年末投资资产-年末卖出回购证券)/2),较2005年提升了1.58个百分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存款类

      银行存款类主要由在国内商业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组成。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银行存款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10.43亿元,较2005年的1,982.73亿元增加了327.70亿元,增长16.53%。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82.69亿元,较2005年的79.64亿元增加了3.05亿元,增长3.83%。

      债权投资类

      债权投资类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满足特定标准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及债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债权投资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71.96亿元,较2005年的2,542.99亿元增加了1,028.97亿元,增长40.46%。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25.06亿元,较2005年的86.15亿元增加了38.91亿元,增长45.17%。

      股权投资类

      股权投资类包括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购买中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和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投资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11.37亿元,较2005年的401.33亿元增加了210.04亿元,增长52.34%。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07.08亿元,较2005年的5.68亿元增加了101.40亿元,增长1785.21%。

      1.2.4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06年本公司承保亏损为138.21亿元,较2005年的80.74亿元增加了57.47亿元,增长71.18%。准备金提转差为1,142.37亿元,较2005年的996.82亿元增加了145.55亿元,增长14.60%。产生上述变动的原因为业务量的增长所致。2006年,本公司投资得到改善,投资收益由2005年的91.83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32.03亿元,增加了140.20亿元,增长152.67%,利息收入由2005年的79.86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83.49亿元,增加了3.63亿元,增长4.55%。投资情况的改善使得保户红利支出由2005年的42.00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83.61亿元,增加了41.61亿元,增长99.07%。本公司利润总额达到99.24亿元,较2005年的57.60亿元增加了41.64亿元,增长72.29%;净利润达到96.01亿元,较2005年的54.56亿元增加了41.45亿元,增长75.97%。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所致。

      1.2.5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

      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853.67亿元,较2005年的5,218.04亿元增加了1,635.63亿元,增长31.35%。本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银行存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占本公司总资产的32.93%,较2005年同期的36.96%下降了4.03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在总资产中占比下降的原因为新增银行存款增幅小于总资产增幅。

      (2)短期投资

      本公司的短期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截至200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占本公司总资产的2.92%,较2005年同期的6.81%下降了3.89个百分点。本公司主要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未来走势的分析预测调整短期投资的投资总量及投资结构。

      (3)长期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基金投资。截至2006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7.44%,较2005年同期的49.10%提升了8.34个百分点。本公司长期投资总量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增加长期股权及长期债权投资的比重,延长了投资资产久期,使本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不断改善。

      1.2.6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比较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1.3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1.3.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下转封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