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方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拟以持有下属双收农药分公司的农药类资产和部分账龄长、发生坏账风险大的应收账款合计1.8亿元(以上数据摘自山东汇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6汇所审字第5-046号),与海湾集团及所属企业持有的700亩土地使用权相置换。置换双方的资产将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价,并以现金补足价差。如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资产置换交易,但公司资产置换在2007年6月30日前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资产交割手续,则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于2007年6月30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0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2,444,537股股份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以流通股124,445,373股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后30日内。
二、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2007年6月30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12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海湾集团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持有的青岛碱业非流通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5.50元;若其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持有的青岛碱业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5.5元,则海湾集团承诺将差额资金全部支付给青岛碱业,归全体股东共享。
三、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青岛碱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2007年6月30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四、承诺履行情况:1、目前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2、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均未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方辉
2007年4月16日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