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2版)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2版)
公司董事签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后,保证如下:
公司在2006年的经营和运作中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签名: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