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7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五楼召开第五届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有3名董事委托与会董事代为表决,其中董事黎瑞刚委托董事张大钟代为表决,董事周澍钢委托董事钮卫平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鸣委托独立董事金润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6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沛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末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合并利润362,672,963.47元,经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1月1日的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合并利润为91,752,060.52元。公司拟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
六、《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报酬的提案》
公司2006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6年年报进行审计,支付审计费人民币柒拾伍万元。
八、《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班子为全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机决策权,总额为2亿元,期限为1年。
九、《关于公司发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公司拟继续发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发行前公司净资产的40%,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以发新券还老券,继续以低资金成本融资。
十、《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
公司拟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提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相应修改。本次章程修改涉及以下两个条文:
1、章程第十九条
原章程: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963,240,198股,由发起人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组成。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926,480,396股,由发起人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组成。
2、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原章程: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也可设副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若干名,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也可设副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若干名,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十二、《关于2007年度核销坏帐的提案》
公司有16项应收账款,余额为2,359,584.57元,均为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在2001年之前,且都已计提100%的坏账准备。为进一步清理公司会计科目,拟在2007年度一并核销处理。
十三、《关于周澍钢同志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提案》
十四、《关于提名任义彪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五、《关于增补徐辉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六、《关于增补曹志勇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七、《关于增补孙文秋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八、《关于聘任崔一楠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十九、《关于取消公司2006年定向增发,改为2007年公开增发的提案》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改变,公司董事会拟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改为2007年向市场公开增发A股。
二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提案》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条件。
二十一、《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提案》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本次增发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原股东可按照其在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上市地:本次增发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约10亿元左右,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
(2)公司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
(3)公司参与上海地铁电视开发项目。
(4)公司投资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项目。
(5)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改造项目。
(6)公司增资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公司浦江游览项目。
以上项目全部实施共需投入资金约10.7亿元,如本次增发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9、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该等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10、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具体事宜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增发A股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增发A股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不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增发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董事会可酌情决定该等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十三、《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提案》
据本公司测算,六个项目共需投资10.7亿元左右资金,公司拟通过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简表如下:
二十四、《关于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以新媒体产业为主导的战略发展方向,加大对有线网络业务领域的参与度,获取新的增长动力,公司拟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前身是上海有线电视台网络部,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对上海市有线电视网络资源进行经营管理。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已发展有线电视用户约440万户,数字付费电视用户约8万户,个人宽带用户约20万。公司拥有光缆总长约9000公里,光节点2200个,以及覆盖全市的IP骨干交换网等,传输模拟电视61套,数字电视121套。截止200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达到20.17亿元,净资产达6.67亿元;2006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2亿元,利润总额1.67亿元,净利润1.28亿元。东方有线已成为全国4000余家有线网络中规模最大、业务最全、效益最好的有线网络运营商之一。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目前有3家股东单位,其中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比51%、本公司占比29%、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占比20%。本次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方有线1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有线的权益比例将上升为39%。
本次收购的价格以具备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预计为1.6亿元左右。
鉴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是本公司的股东,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的下属单位,公司董事会11位董事中有4位关联董事薛沛建、黎瑞刚、张大钟、唐丽君回避了上述提案的表决。有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公司4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东方明珠未来经营业绩的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十五、《关于公司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以新媒体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公司拟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使东方明珠媒体业务走出上海,分享异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带来的成长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在有线网络领域业务竞争力的快速、有效拓展。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22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维护及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有线电视节目传输,有线电视网络数据开发,因特网信息服务等。该公司具备传送59套模拟电视节目、10套以上的调频立体声广播节目和200套数字压缩电视节目的能力,还作为太原市基础信息平台,为省城各界提供Internet互联、企业专网等数据业务。目前,该公司拥有用户65万,占太原市99%以上的市场份额,有线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太原有线总资产76229万元,负债总额49604万元,所有者权益26625万元。2006年,太原有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67万元。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进程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太原市也被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全国四个数字电视推广示范城市之一。太原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起步较早, 2005年9月12日,山西省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太原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视维护费标准为居民用户主机23元/卡?月,非居民用户27元/卡?月。2006年9月25日,太原有线数字电视试点圆满通过国家广电总局验收。截至2006年9月22日,太原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达43.5万户,市区居民用户整体转换率达到了98%以上,太原有线公司已顺利完成了太原市有线电视整体转换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本次太原市广播电视总台拟将其持有的太原有线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受让完成后,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名称拟变更为“太原东方明珠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的价格以具备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预计为2.2亿元左右。
据本公司测算,本项目收益率为11.40%,回收期为6.6年。
二十六、《关于公司参与上海地铁电视开发项目的提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以新媒体为主导的发展战略,构建全方位覆盖移动人群的立体化数字电视网络,公司拟与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上海轨道交通全网络下车厢、站台、站厅的电视媒体平台,即由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整合全上海所有的轨道交通的车厢、站台、站厅的电视媒体平台,由东方明珠以其无线数字广播技术构建轨道交通全覆盖的媒体联播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亿元,其中东方明珠投入人民币1.875亿元用于电视屏幕、传输设备、网络设施等购置;申通资产以部分地铁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等投入人民币5.625亿元。由此形成的广告平台由东方明珠和申通资产各出资1250万元和3750万元的合资公司经营,双方合作经营期为15年。
本项目东方明珠合计投入2亿元,占整个项目的25%。
据本公司测算,本项目收益率为11.38%,回收期为8.92年。
二十七、《关于公司投资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项目的提案》
为进一步加强媒体产业的拓展力度,公司拟发挥自身所具备的技术优势,开拓“户户通”项目。本项目利用地面数字电视无线传输技术,通过机顶盒接收的方式,解决有线电视未能到达的农村地区居民电视收看问题。据统计,目前上海500万居民无法接受到有线电视信号,将通过无线地面数字覆盖技术直接受益。
同时,在一定条件下,该技术也可在PDA、手提电脑、便携及掌上多媒体终端等用户中进行推广,使公司现有无线传输业务产生增量收益,为后续增值业务的拓展奠定基础。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6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两大部分:数字前端发射系统及机顶盒用户终端。据本公司测算,本项目收益率为11.10%。
本项目不仅可以为东方明珠带来稳定的收益,而且还将为公司无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开发带来巨大商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新媒体产业的投资组合,巩固和提升东方明珠在传媒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地位。
二十八、《关于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改造项目的提案》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作为上海的标志性建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集观光餐饮、旅游购物、历史陈列、浦江游览、会务会展等于一身的综合性旅游文化景点,年均游客、净利润在世界高塔中名列前茅,成为东方明珠的创利支柱之一。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品牌内涵,公司拟对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进行改造,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东方明珠塔直径50米的下球体,是东方明珠塔最大的一个球体,营业面积近1万平米。公司下球体内计划进行内部结构改造,拓展内部游乐场空间,修建太空馆、演出区、餐饮休闲娱乐广场和凌空漫步区。同时将新增动感电影院、模拟战斗机、空中滑车和眩晕舱等娱乐项目。
本项目投资预计约21130万元,其中用于下球体改造费用约9630万元,用于项目设施设备等的费用约11500万元。据本公司测算,本项目收益率为15.98%,回收期为6.17年。
作为公司提升文化休闲娱乐产业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战略实施项目,本项目将成为东方明珠塔的新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东方明珠塔的旅游内容,发挥整体品牌优势和新项目的乘数效应优势,增强公司文化休闲娱乐产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二十九、《关于公司增资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浦江游览项目的提案》
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为上海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公司拟抓住机遇,对下属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在“浦江游览”项目中打造品牌,扩大公司在水上旅游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作为公司战略主业之一的公司文化休闲娱乐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水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上海东方明珠游乐有限公司占比51%、上海中信轮船有限公司占比16%、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占比33%。
本公司拟投资1.2亿元对明珠水上进行增资。明珠水上原股东单位上海东方明珠游乐有限公司、上海中信轮船有限公司、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珠水上注册资本将达到1.3亿元,其中东方明珠占比92.31%(最终股权比例按评估结果为准)、上海中信轮船有限公司占比1.23%、上海东方明珠游乐有限公司占比3.92%、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占比2.54%。增资资金将用于黄浦江水上旅游项目开发,建造4艘游船,增加游船座位。
据本公司测算,本项目收益率11.75%,回收期为7.07年。
三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提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了本提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三十二、《关于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就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05月08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05月0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肇家浜路128号上海卢湾体育场
(公交43、41、128、17、隧道1线可达)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07年4月3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议题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7、关于公司发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提案
9、关于周澍钢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
10、关于提名任义彪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1、关于增补徐辉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2、关于增补曹志勇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3、关于增补孙文秋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提案
15、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提案
15.1事项一:发行股票种类
15.2事项二:每股面值
15.3事项三:发行数量
15.4事项四:发行对象
15.5事项五:发行方式
15.6事项六: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5.7事项七:上市地
15.8事项八:募集资金用途
15.9事项九: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
15.10事项十: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17、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提案
17.1关于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
17.2关于公司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
17.3关于公司参与上海地铁电视开发项目的提案
17.4关于公司投资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项目的提案
17.5关于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改造项目的提案
17.6关于公司增资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公司浦江游览项目的提案
1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提案
1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2、登记地点:上海市凯旋路1534号
(轻轨三号明珠线虹桥路站,公交141, 149, 748, 911可达)
3、登记时间:2007年4月27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30—3:3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1-5879188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六、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05月0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任义彪同志简历
任义彪,男,1962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电影制片厂财务部会计、副科长、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计财部财务主管、副主任,上海文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徐辉同志简历
徐辉,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职业经理人(高级)。曾任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东方绿舟度假村总经理、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主任兼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城市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公众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志勇同志简历
曹志勇,男,1967年3月生,中共党员,EMBA,律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教师,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发展部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文秋同志简历
孙文秋,男,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上海东方明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城市之光灯光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一楠同志简历
崔一楠,女,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中心总经理助理,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助理等职务。现在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三: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明珠”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07-00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4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七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三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志康同志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6年的经营和运作中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克尽职守,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后,保证如下:
公司在2006年的经营和运作中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下转D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