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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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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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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7年4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9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1亿元

      电话:010-58553000

      传真:010-66579490

      联系人:程丹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2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清华大学EMBA。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王绪祥: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团委副书记、文秘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王军: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济钢小型轧钢厂副厂长,济钢企业管理办公室科长、主任,济钢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刘利安:董事。高级会计师。历任共青团武威地委、武威地区汽配公司干部,临夏州财政局预算科长,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处主任,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殷红军: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全泽:董事。会计学博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徐信忠:独立董事。历任WARWICK大学(英国)研究员,MANCHESTER大学(英国)会计与金融系讲师和高级讲师,BANK OF ENGLAND(英国)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家,LANCASTER大学(英国)高级讲师和讲座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兼金融系主任。

      李业: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荆霞: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学云:监事。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北省武汉供电局,华中电管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中南审计分局),国电华中公司(国电华中审计部),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监察部经理。

      郭燕春:监事。高级会计师。1976年起历任济钢总厂财务科会计、成本组组长、成本科副科长、科长、济钢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等职。现任济钢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处长。

      梁永强:职工监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余路明: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在读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深圳蓝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副总经理、青岛海协信托投资公司董事等职。

      程丹倩: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财部和证券投资部。

      4.基金经理

      王锋,男,1968年生,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5月至2003年6月,在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进入云南国际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任执行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锋先生拥有九年的证券从业经历,现任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余路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志光: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庄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拟任本只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3.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合规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控制小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控制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2,586,721,300元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鹿峰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2.业务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初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0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2年4月,根据国际通行蓝筹股标准评选出的“我心中的蓝筹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十佳蓝筹股”第6位。

      2002年6月,《上市公司》杂志评出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50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上年度第13位上升为第8位。

      2003年全球竞争力组织对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竞争力评价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居第三位。

      2004年在“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十八位,获得了“2004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称号。

      2004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按一级资本等项指标综合排序的全球前1000家商业银行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310位。

      2005年,在《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二,其中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竞争力、公司治理竞争力排名第一;金融创新竞争力、服务质量竞争力排名第二;科技竞争力、内控机制竞争力排名第三。

      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在亚洲200家银行中按总资产排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28位。

      3.主要人员情况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