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8,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草案》;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广会所审字[2007]第072180001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99,889,496.66元,加上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188,672,211.64元,2006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8,561,708.3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988,949.67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572,758.63元。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
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19,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73,465,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5,107,258.6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6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219,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转增153,510,000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444,449,660.04元。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7年度拟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会计审计单位,聘期为一年。公司2006年度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康美药业另行承担。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年度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2007年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一年以内。具体业务如下:
(1)、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责职,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