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昌电力”或“ 本公司”)为关联方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解除事宜: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5-21),披露本公司为关联方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西昌锌业”)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和本公司为关联方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诚信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
本公司又于2005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33),披露了本公司为西昌锌业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事宜和为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事宜。其中,本公司为佳信公司提供4000万元贷款担保系佳信公司新增贷款归还诚信公司所欠凉山州城市信用社4000万元贷款。
近日,贷款方西昌锌业已偿还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公司为西昌锌业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提供的担保相应解除2000万元;贷款方佳信公司已偿还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公司为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提供的担保相应解除2000万元。
2、本公司为关联方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称“成都浦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解除事宜: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5-21),披露本公司为关联方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德铁集团”)向成都浦发银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和本公司为关联方成都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正东制药”)向成都浦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涉讼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6-03),披露了成都浦发银行就上述7000万元担保贷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并于200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为关联方担保涉及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44),披露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7000万元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案裁定中止诉讼的事项。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成都浦发银行就与德铁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撤回起诉;本公司同时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成都浦发银行就与正东制药、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撤回起诉。
收到上述两份《民事裁定书》后,经公司函证成都浦发银行后确认,贷款方已分别偿还成都浦发银行上述两笔贷款共计7000万元,公司为关联方向成都浦发银行提供的贷款担保7000万元已全部解除。
公司本次解除担保11000万元,加上本公司2005年11月12日、200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06-46)和《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和转让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57)所披露的: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朝华集团向招商银行涪陵支行贷款62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62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所造成的具体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朝华集团向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共同承担100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所造成的具体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
3、2006年12月4日,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人民币9020万元的总价购得原朝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712.9万股,拍卖款项用于偿还朝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西昌锌业所欠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的贷款9,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也相应解除,尚有部分利息未结清。
本公司在2005年末担保余额94705万元的基础上已解除担保共计36200万元,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58505万元。对于剩余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有效化解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剩余担保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临2007-1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346.04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173.021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用于办理资金贷款业务。(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6-56,刊登在200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