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实业”)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平原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6,918,4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66,918,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平原实业持有的20,800,000 股已于2006年12月27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止2007年1月31日,平原实业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15,354,428股,减持后平原实业尚持有公司股份51,563,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5%。公司对此减持事项进行了公告。以上公告详见2007年2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临2007—008)号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平原实业通知,平原实业自上次公告日以来,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到 2007年 4月17日,平原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减持公司股份5,44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03% ,减持后平原实业尚持有公司股份46,1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615%。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因此,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