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作为下一步市场开发工作的重点,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中扩大公司名义水量的市场占有率的目标。
b、在提高污水处理业务规模的同时,把发展自来水业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高自来水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比重。
c、以技术及管理优势吸引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或财务投资者,通过强强联合加速实现公司的扩张计划。
(3)继续推动管理创新工作
建立以标准化管理手册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并开始向子公司进行管理体系的复制;健全母子公司的集团化管理和权益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和运营审计等手段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和成本控制,实施对子公司更加全面的考核和激励管理;进一步开展信息化工作,构建公司内部网络平台,固化制度与流程,整合IT资源,提高基于IT的管理和沟通稳定性与效率。
3.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报告期内,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为57.26%,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将综合考虑资金投向,需求额度及融资成本等因素,积极开展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2007年融资方式计划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
4.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及对策分析
(1) 宏观政策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和道路收费业务,其中天津地区目前的污水处理业务按照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签订的《污水处理委托协议》(该协议其后由天津市政投资于2000年12月20日转让予本公司)及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署《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获取收益。根据《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及《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规定的计价公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相关条款确定本公司从事天津地区的污水处理业务的收益。
从2003年开始,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公用事业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报告期内,天津市政府也据此颁布了《天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91号政府令],并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了包括公交、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在内的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办法的主要条款如下:
a. 新建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b. 授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
c. 特许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d. 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 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授予原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依照上述管理办法规定,2005年本公司经向天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本公司所属天津市四座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2006年,公司仍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本公司在天津已经拥有了四座污水处理厂,总的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49万立方米/日,天津地区的污水处理率也达到75%,成功获得天津地区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能够进一步从从法律和政策角度保障公司在天津地区的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旦条件达成,公司将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2) 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国内水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原材料和电力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对已开发的主要水务市场实施集中管理、集中采购、开源节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控制成本,并通过发挥公司在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将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内。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4年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16,539万元人民币,2005年回售82,390.2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24,064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已使用7,654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10,085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三个在建工程。
2、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8021.15万元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资公司”)共同成立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杭州天创”)。杭州天创注册资金人民币25744.5万元,本公司持股70%,城资公司持股30%。目前,杭州天创已经与城资公司、杭州市城管办、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收购并特许经营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收购总代价为人民币85815万元,报告期内杭州天创已经支付58000万元资产转让款。目前一期工程40万立方米/日,已经开始运营,二期工程20万立方米/日,正在调试运行过程中。报告期内,共处理污水6171.79万立方米。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曲靖水务”)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2亿元,本公司持股90.03%。报告期内,曲靖水务支付收购三座自来水厂及一座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转让价款人民币2.9亿元。曲靖水务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运营,报告期内,共生产自来水3158万立方米,处理污水1470万立方米。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阜阳水务”)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本公司持股98%。报告期内,阜阳水务支付阜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款5100万元。阜阳水务等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运营,报告期内共处理污水2275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增资港币6000万元。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公司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7,00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0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862万元,减去2006年已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股利5,323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47万元。根据200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该分配预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东郊污水处理污水处理业务是按照《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执行的。根据该协议,东郊污水处理厂将按《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中订明的计价公式厘定的价格向天津市排水公司(“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排水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并受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监控。计价公式可令污水处理业务全面弥补实际的经营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摊销(但不包括利息开支及外汇损益)和赚取按污水处理业务相关固定资产的每月平均帐面净值的年度平均数计算的15%回报,以及获得节省成本或当实际处理量超过协议规定的最低处理量时的奖励计价调整。
本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业务是按照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与排水公司签署的《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执行的。根据该协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将按照2005年本公司与排水公司之间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即1.93元/立方米)计算,结算水量为上述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污水计量水量。
报告期内,根据《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中订明的计价公式,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确认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1.93元/立方米,与《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中所订单价相同,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及北仓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30655万立方米,根据《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及《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获得人民币59166.3万元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白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启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银杏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白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启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银杏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白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启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银杏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07)第[051]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上述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差异调节表发表审阅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与差异调节表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的重要提示中所述的原因,上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示的2007年1月1日的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股东权益与未来所列报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涂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李军
2007年4月18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