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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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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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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04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马白玉女士、董事谭兆甫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副董事长顾启峰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高宗泽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王翔飞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审计师列席了该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通过了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07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请参见2005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公司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7,00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70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862万元,减去2006年已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股利5,323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47万元。根据200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 审议通过了审核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配发及发行新股(H股)的建议:

      a) 在c)段及d)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于有关期间内个别或共同配发或发行新股份,及董事行使权力决定配发或发行新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1)将予发行的新股份的数目;

      (2)新股份的发行价;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将予发行予现有股东的新股份的数目;及

      (5)做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a)段所述的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所述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法定公积金化作资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现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d) 于根据上文a)段行使权力时,本公司董事必须

      (1)遵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

      (2)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1)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2)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3)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f)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及根据中国公司法,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根据上文a)段行使权力时

      (1)分别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建议,待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做实后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的建议

      建议将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更名后的中英文名称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Capi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Ltd

      同时建议对公司的注册商标、CI系统和公司章程、证照进行相应调整,并将以上调整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建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管薪酬的建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建议;

      (其中上述第1,2,3,4,5,6,7,9项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05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1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聂有壮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张明起先生代为表决。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辉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全票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在境内外公布。

      三、本公司2006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2006年度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其运作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方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06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公告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谨订于2007年6月8日上午10点30分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

      1. 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 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07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请参见2006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4. 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

      7. 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作为特别决议: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配发及发行新股(H股)的建议;

      2. 审议关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的建议。

      以上相关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交易所(www.sse.com)和香港交易所(www.hkex.com.hk)网站上公布的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和《The Standard》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说明: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简称为“股东大会”。

      (1)凡在2007年5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6月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欲获派2006年度末期股息,须于2007年5月8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7年5月8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后)。此等委任表格可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06年5月18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复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86-22-23930128

      传真:86-22-23930126

      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七年6月8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中英文姓名全名(A股股东只填中文姓名)

      2.请随“回执”附上身份证/护照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3.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6年5月18日或以前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电话号码:86-22-239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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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

      本人姓名(附注1)

      本人地址(附注2)

      持有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H股(附注3),                                     股(附注4),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7年6月8日上午10点30分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决议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赞成或反对。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解)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在股东名册上所登记之全名(H股股东请同时填写中英文全名)。

      2. 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地址。

      3. 请划去不适用的股票类别。

      4. 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中与该等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5.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字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委托无效。

      6. 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项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某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未填视为弃权。

      7. 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派代理人可自行酌情表决。

      8.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9.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则应连同签署人经公证核实之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邮政编码300381)。采取传真方式送达亦为有效(传真86-22-23930126)。

      10. 股东代理人代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携带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 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填写;其中一份依据附注8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由股东代理人依照附注9于股东大会时出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