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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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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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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3版)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07] 8075号),确认母公司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454,065,164.19元,净利润403,144,844.2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97,810,615.6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00,955,459.8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06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314,484.43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640,975.44元。

      2006年度拟按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0,471,726.64元,本年已分配2005年度现金股利64,650,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35,519,248.80元。拟按年末股本总额每股分配0.15(含税)元现金股利,共分配现金股利64,650,000元。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资产收购可以保证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量。该收购项目目前 已全部完成。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62,471,820.28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5年4月26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5.1.5项的规定和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声明与承诺:公司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份,亦不要求或接受包头铝业回购公司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份。

      自承诺出具日至承诺期满,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份没有向第三方转让,亦没有要求或接受包头铝业回购其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份的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长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全河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长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全河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长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全河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铝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包头铝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泽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国平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林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