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4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4月19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9名,代表股份174,412,36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7089%。其中内资股股东47名,代表股份174,411353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47.8514%;外资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1014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00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华源投发关于泰国纺织100%股权之转让协议的解除及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华源投发不再向公司转让泰国纺织的股权,并按原定价向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该股权转让款重组为公司应收华源集团的债权,华源集团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债权合计人民币29769.29万元,公司应付华源集团债权合计人民币30443.75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以对华源集团的债权人民币29769.29万元与华源集团对公司的债权人民币30443.75万元相互冲抵,抵消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674.46万元,作为公司对华源集团的债务。华源集团对该笔债务不向公司收取任何利息费用。
详见公司2007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刊登的公告(临2007-021)
同意:19,480,367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其中:
内资股:同意:19,479,353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内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
外资股:同意:1014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外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