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711,544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 月17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4 月26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额外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
1、承诺最低持股比例和延长限售期
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之外,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之后,海运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以大宗交易和战略配售方式减持并且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本承诺责任、或由于股本融资而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降低除外。
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之外,省电力燃料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之后,省电力燃料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大宗交易和战略配售方式减持并且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本承诺责任、或由于股本融资而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降低除外。
2、承诺股利分配议案
海运集团和省电力燃料公司特别承诺,将在2005-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当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宁波江北富创贸易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本公司股票751750股,其持股比例由1.35%增加至1.49%,其他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4月26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711,544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4 月26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