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3,269,68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3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分别向流通股股东追送一次股份,否则,将应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的股份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相关法定承诺。
2、特别承诺事项
A、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B、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如果权证发行于限售期内,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派发及在权证存续期间买入的权证不能卖出,只能在行权日行权;如果权证发行于限售期外,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及在权证存续期间买入的权证可以卖出,可以在行权日行权。
C、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
鉴于本委为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呼市投资公司”)实质控制人,呼市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长期保持对伊利股份的控制地位,本委承诺永久持有呼市投资公司51%以上股权。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同意推荐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开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3,269,68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现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公告编号:临2007—0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审计机构通知,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此,本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工作由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