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详见公司2005年及2006年年度报告。
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我公司与上述两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于2007年4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规定上述两公司分四期向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850万元:第一期付款――自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2055万元;第二期付款――2007年5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2055万元;第三期付款――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第四期付款――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上述两公司如能够按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我公司将不再追究逾期违约金。我公司现已收到第一期付款2055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