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本基金2006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1.20元,加上2006年12月12日已经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合计分配收益占2006年度可分配收益的76.00%。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25日
2、场外除息日:2007年4月25日
3、场内除息日:2007年4月26日
4、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27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4 月 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4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4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4月27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7年4月 23日至2007年4月25 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本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八、鹏华价值优势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同一基金账户项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本次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7年4月24日前(含4月2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与《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4月23日起开通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以下简称“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以下简称“普天债券基金A”)、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0,以下简称“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以下简称“鹏华货币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转换费的75%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按照如下原则收取:
1、本基金转至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单笔转换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赎回费率;单笔转换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转换费率由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0.5%的赎回费率构成。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转入本基金,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具体收取申购费率补差的标准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本基金转至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鹏华动力增长基金转入本基金,单笔转换金额500万元以下或1000万元(含)以上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单笔转换金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加上转出基金0.5%的固定赎回费率。
3、本基金转换至鹏华货币基金(包含A级和B级),转换费率为本基金0.5%的赎回费率。鹏华货币基金(包含A级和B级)转换至本基金,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
三、适用转换的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售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热线:0755-25870799。
2、代销机构:须同时开通了代销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业务,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具体如下: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由于办理转换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办理业务时应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四、基金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阅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有关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咨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五、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通过场内购买本基金份额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和《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华”)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华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2号《关于同意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普华
交易代码:18471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即在2007年4月24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普华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华于2007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华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2号《关于同意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
三、基金普华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终止上市后的合并转型处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在2007年2月13日公布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方案说明书》的声明,基金普华退市后,与基金普润进行合并转型处理,两基金将同时转型为一只开放式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转型完成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的“LOF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以及场内交易等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华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除集中申购期间外,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后,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系统。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注意事项
1、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相关限制措施。
(五)基金普华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基金普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华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证券代码为“160611”。但是,在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基金普华”,代码为“184711”。
2、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原基金普华基金份额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码为“16061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37个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均可接受投资者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客服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或咨询。
(三)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四)其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0755- 8235366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和《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润”)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润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5号《关于终止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普润
交易代码:50001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即在2007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普润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润于2007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关于核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润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5号《关于终止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
三、基金普润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 终止上市后的合并转型处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在2007年2月13日公布的《普润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方案说明书》的声明,基金普润退市后,与基金普华进行合并转型处理,两基金将同时转型为一只开放式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转型完成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的“LOF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的申购、赎回以及场内交易等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普润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自基金普润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润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除集中申购期间外,在基金开放并上市后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普润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基金普润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份额登记的电子数据、持有人名册等书面资料移交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再将电子数据及书面资料移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原普润基金份额按临时证券代码登记(证券简称:基金普润,证券代码:160699 )并托管在结算参与人深圳资金结算账户对应的托管单元。
3、基金普润终止上市且原普润基金登记数据及冻结等相关资料移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后,原基金普润份额持有人可持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到普润基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即确权登记),将原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申请转登记至深圳证券账户名下。
4、完成转登记确认(即确权登记)的原普润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鹏华优质治理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及挂牌上市后,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卖出及申购、赎回等业务。
5、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办理完毕确权手续后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托管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注意事项
1、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将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转型而成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办理“跨市场转登记确认(即确权登记)”手续。
2、未办理跨市场转登记确认的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拆分等权益,但在基金普润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其相关基金份额权益的领取、卖出、申购及赎回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深圳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3、基金普润转型为开放式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上市后,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跨市场转登记确认”的,仍可以继续通过原指定的证券公司办理“跨市场转登记确认”申报手续。
4、对于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通过任何一家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转登记确权申报手续。
5、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持有人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无法通过深交所LOF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及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对于原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的后续处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对于原在证券公司办理司法冻结,证券公司在申报转登记数据时,应当核对该基金份额在各营业部是否存在司法冻结情况。对冻结基金份额完成转登记后仍需继续冻结,证券公司应协助办理,并将冻结数据上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对未完成转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受理司法冻结,由基金普润原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
7、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办理转登记确权申报的程序、方法等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公告。
(五)基金普润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基金普润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普润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证券代码为“160611”。但是,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数据移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后至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四个工作日期间,原基金普润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将使用原名称及临时代码,简称为“基金普润”, 代码为“160699”。
2、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原基金普润份额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证券代码为“16061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上市之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3、集中申购期内,暂不开通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37个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均可接受投资者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客服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或咨询。
(三)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四)其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0755- 8235366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建设
银行为基金转换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7年4月23日起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为办理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收益基金和普天债券基金A)、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关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6788-999
4、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因工作变动,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由程世杰担任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胡建平不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变更事项已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程世杰简历
程世杰,男,1968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200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鹏华中国50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5月至今担任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世杰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园新材(600525)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基金参与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7年4月1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本次投资上述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数量、成本、账面价值及锁定期等信息如下: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