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零零七年度第二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曹建雄先生、万明武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李丰华先生授权委托董事曹建雄先生主持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董事罗朝庚先生授权董事万明武先生代为投票表决,董事钟雄先生授权董事罗祝平先生代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胡鸿高先生和周瑞金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曹建雄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财务报告,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业绩公告稿(H/A股),并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同意将业绩公告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对5架A340-300飞机的头等舱、公务舱进行改装,改装直接费用约为1.88亿元人民币,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
五、审议通过公司以95108呼叫中心相关设备及现金合计2000万元对北京东美航信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将其更名为东航客户服务公司(名称暂定),注册地变更为上海,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
六、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98.7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转让价格按评估价确定,约为46757万元人民币。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与会独立董事同意按上述原则进行股权转让。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现行章程第二十一条加上一款作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866,950,000股,其中,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持有 2,904,000,000股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7%;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566,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39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7-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二零零七年度第一次例会。公司监事巴胜基、杨洁和刘家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文新因故未出席会议,监事杨新根授权监事巴胜基代为表决。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二零零六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度报告之“监事会报告”),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同意将2006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