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421.6万股的51.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6,222,195.1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22,219.51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2,462,396.72元。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4421.6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21,632,400.00元,剩余130,829,996.72元结转下一年度。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关于公司聘请200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报酬为35万元。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关于修订<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关于修订<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425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向阳、杜芳馨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07-009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出。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哈永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周春宁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镇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收购宁夏华泰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青铜峡水泥 集团镇罗有限公司4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镇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土地租金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焦彤英、周春宁、武雄回避表决)
同意将公司租赁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面积为404,461.00平方米的土地租金由原60万元/年调整为120万元/年,租赁期限: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公司原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终止执行。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基于宁财(税)发[2006]396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进行的,依据合法。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