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远 张华 张俊喜
盈余管理动机:为达监管要求
根据针对公司所有制结构(既包括所有权集中度、也包括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在盈余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调查显示,存在所有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实践间的倒U字型关系。显然,私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最大化自己的会计盈余。不过,所有权集中度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壕沟效应在私有上市公司中的表现却弱于其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的表现。
一直以来,盈余管理都是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要想说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揭示盈余管理的动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已经实现了分离,庞大的股东基础也已形成,因此盈余管理的驱动力来源于保持公司股价的动力,因为股价通常是构成管理人员薪酬(可能会包括股票期权或其他激励计划)的重要基础。然而,在某些欠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此类动机却可能没有相关性。
在这样的市场上,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拥有高度集中化的所有制结构,高层管理者即控股股东。中国股市就是此类市场的绝佳例证: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通常只占公司总股的一小部分,而且一直到2005年年中,股票期权交易才得以解禁。
尽管如此,盈余管理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仍然相当风行。为了能够获得批准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新股以及避免被摘牌,中国的上市公司总是极力夸大自己的公司盈余,此前已有研究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其隐含的假设是,公司对盈余进行管理的动机是为了达到监管的要求。
衡量所有制结构和盈余管理关系的三大假设
在中国,由于所有制结构是代理成本的主要决定性因素,所以存在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中国经济在当前具有过渡性,这就为从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即国有大股东或私人大股东)出发,对公司行为进行探讨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正如中国政府所言,中国建立股市的最初目的在于帮助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并改善自身的运营绩效。由于这一历史原因,目前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都来源于重组后的国有企业,并且仍旧处于政府或其他未上市国有企业的控制之下。尽管有这样的背景,中国市场上仍然出现了一群特殊的上市公司,即私营上市公司———此类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略高于10%。
关于所有制结构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有三条假设。
第一条与所有权集中度对代理问题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关(壕沟效应)。控股股东不断增持股份会使某些公司的内部人士躲开外部监控。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股权、导致实际盈余降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操纵盈余上升,极力避免泄漏自身行为不当的信息。
第二条假设,通过协调控股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所有权集中度也可降低代理成本(协同效应)。专家认为,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意味着控股股东会致力于树立良好的信誉,不去侵占小股东的股权。因此,协同效应表明,所有权的集中度(超出最低限度的有效控制范围)越高,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越少,其操纵盈余上升的动机也就会越低。
第三条理论与国有制的效率低下有关。现有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着订立契约能力的问题,因此与私有制相比,国有制必然会导致公司治理质量的下降。对于私有公司而言,代理问题的严重性较轻,因而操纵盈余上升的动机也就较低。据预测,所有权集中度将会加大私有公司中本来低于国有公司的壕沟效应。
55%的股权分界线
研究建议使用两种方法来度量盈余管理。第一,传统的“随意应计”法,它通过非现金营运交易来度量盈余管理实践。第二种是“非营运收入/销售额”的比率法,这种方法可体现出与关联方进行非营运交易时的盈余管理效应。这样一来,就可看出盈余管理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研究证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实践受到了由最大股东控制、以利益总百分比为衡量指标的所有权集中度的影响。研究还表明,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遵循一种倒U字型的模式:当所有权集中度水平低下的时候,代理成本就会升高。
最初,大股东为了获取未来利益(壕沟效应),常常会最大化自己的会计盈余。然而,一旦所有权集中度达到了某个高水平,大股东就成了公司的实际拥有者,因此,也就更可能努力最小化会计盈余(协同效应),以此来保留实现未来增长的潜力。研究结果还表明,在选取的中国上市公司中,当最大股东占有股权的集中度达到55%左右时,所有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成正比,而一旦超出了这个所有权集中度水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变成反比。
而私有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更加青睐可夸大盈余的种种方法。这个结果体现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由于特定的政治与历史因素,私有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仍然较弱。因此,他们处于强大的压力之下,必须夸大自己的财务业绩,以此来确保市场信心。与此同时,作为造成盈余最大化的一个因素,所有权集中度效应在私有公司中的表现却不如在国有公司中那么明显,因为私有公司的大股东都倾向于作为真正的所有者来采取行动,这意味着他们侵占公司股权的动机会变得相对较低。
(本文作者分别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丁远、该院研究员张华与张俊喜。本文由“中欧知识在线”特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