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4月20日上午9时,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宝应县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73,69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二○○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二○○七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二○○六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6年末15,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780万元。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二○○七年生产经营计划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二○○六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二○○七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3,5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六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七年度薪酬标准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董事会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董事会激励基金第一次运用方案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增补两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增补尤嘉先生和方芳女士为公司监事。具体得票结果如下:
尤嘉先生:73,691,650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方芳女士:73,691,650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5、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关于提前实施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防蚁鼠、阻燃A类特种电力电缆的议案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报酬为36万元。
同意73,691,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17个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宝胜股份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