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5,57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京能热电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8元,京能集团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京能热电股票直至2000万股为止;在增持京能热电流通股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北京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任何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如下变化:
根据承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两个月期满,合计增持41100股。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相关材料、文件的认真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认真执行,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中29,323,579股可以开始流通,其中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28,668,000股暂不流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655,579股。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5,57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能集团)与北京变压器厂签订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股票代为支付的股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就北京变压器厂就京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为北京变压器厂代为垫付的24,421股股票作价后以现金方式向京能集团支付补偿款一事作了如下约定:京能集团同意北京变压器厂在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流通日后二十日内向京能集团支付补偿款。
根据承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28,668,000股可上市流通,但本次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28,668,000股暂不上市流通。
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股票代为支付的股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