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邹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鹃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06年11月完成了定向发行和收购资产,上年度期末数系按同口径编制。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06年11月完成了定向发行和收购资产,2006年12月31日金额系按同口径编制。
2) 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06年11月完成了定向发行和收购资产,2006年1-3月金额系按同口径编制。
3)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06年11月完成了定向发行和收购资产,上期同期金额系按同口径编制。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7年2月6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将以16,000万元的价格(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7,354.22万元)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该事项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2093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原企业会计制度根据重要性原则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其纳入合并范围,相应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200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24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报告》。(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 2007-25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新湖”)在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分行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衢州新湖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汤云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该公司负责开发房地产项目为“衢州·新湖景城”项目。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1,369万元,净资产11,65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衢州新湖项目运作顺利,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裁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8,198.68万元,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 2007-26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0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232,384,43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7%,下称"新湖集团")获悉,新湖集团分别于2007年4月11日和2007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新湖集团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8000万股,质押期均为壹年。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分别从2007年4月12日和2007年4月20日起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9,8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6%)。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