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茂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贵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怡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变动原因: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以外的现金流入增加。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职工人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3、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上升。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系本期其它应付款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6、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分回利润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资产收入。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系本期无此项支出。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系本期无此项支出。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主要系本期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4、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变动原因:以上指标上升主要系主营业务利润上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银行开发西区支行申请增加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21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3、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相应债权与持有的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相应债权整体协议转让给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该事项已分别于2007年3月13日及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已分别于2007年1月25日及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5、报告期内,因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黄河”)提供贷款担保而履行担保责任8400万元,公司已分次向法院起诉。该事项已分别于2007年1月26日、2月2日、2月10日及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6、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公司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因与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迪康百货于2007年3月20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民事诉讼请求,将鑫隆达公司作为被告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主要为:让被告继续履行《商厦商业经营房产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赔偿迪康百货损失、支付代垫装修费、水电费、行政罚款及其利息等。现该案正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7、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由邹明贵先生变更为王福琴女士,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8、2006年12月,公司对峨眉山成商凤凰有限公司进行债转股,并受让峨眉山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商凤凰26.51%股权。报告期内,上述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对成商凤凰的出资总额变更为26,948,000.00元,持股比例变更为80%,成商凤凰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2007年4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血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翰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款及担保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将迪康集团、四川中药持有的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2%股权及迪康集团、四川中药、血液科技持有的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567.29万股份抵偿给本公司。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各门店经营能力的不断提高,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茂如
2007年4月19日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