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刘亚丽授权刘国鹏表决、董事白起鹤授权马贤明表决、独立董事柴强以通讯方式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金额 同比增减(%)
货币资金 18,468.65 14,086.88 4,381.77 31.11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金额 同比增减(%)
主营业务成本 1,663.80 2,477.79 -813.99 -32.85
管理费用 754.44 153.47 600.97 391.60
投资收益 709.51 27.02 682.48 2525.57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381.77万元,增长比例31.11%。主要是公司本期销售回款较好,另外收回前期资产重组欠款2200万元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813.99万元,下降比例为32.8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收入同比下降22.60%,一方面是公司加强成本管理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00.97万元,增长比例为391.60%。主要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要求将开办费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所致。
(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70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按权益法确认联营企业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公司股改方案中涉及国有法人股份转让事宜正处在待批审核过程中,尚不具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积极推进报批程序,争取早日完成股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200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2007-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7年4月19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6人,通讯表决为1人,委托授权表决的为2人。董事罗廷元、刘国鹏、胡学栋、黄笑声、张龙平、马贤明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刘亚丽授权刘国鹏表决、董事白起鹤授权马贤明表决,独立董事柴强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李张应、曾林、邓涛、蒋宁、陈惠芬及首席执行官何文君、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汪军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73.10万元,利润总额618.28万元,净利润564.94万元,每股收益0.02元,净资产收益率0.74%。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2158万元的总承包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并由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工程建设。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的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投产。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关联董事罗廷元、刘亚丽、胡学栋回避表决。
该项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1.5亿元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亿元作为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重新开工的前期资金。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审议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5年期10亿元的贷款担保。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调整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2007年母公司贷款2.24亿元,由中盈长江担保公司提供2.04亿元担保,母公司向中盈长江担保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子公司贷款10亿元,由母公司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集团公司2007年预计贷款总额为12.24亿元。预计担保总额将达人民币10亿元,占母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91%,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0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刘蓓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雪梅女士、刘蓓先生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2006年财务决算和2007年财务预算;
2、审议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审议关于兑付专职董事2006年度薪酬余额及公司奖励的提案;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的提案;
10、审议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审议关于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提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提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7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21
委 托 书 授 权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简历
李雪梅女士,39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1998年5月至2002年8月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计划财务部任主管会计,1998年至2001年兼任武汉东湖高新农业生物工程公司监事;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兼任武汉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8月起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蓓先生,38岁,民革成员,华中科技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事业部,担任投标经理;2002年调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任华东片区地区市场经理;2003年10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 2004年6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营销工作。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聘任李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刘蓓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马贤明、张龙平、柴强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方与业主及本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项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这些材料并就有关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2158万元的总承包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并由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工程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此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公司管理层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的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投产。
独立董事签名: 马贤明、张龙平、柴强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2007-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7年4月19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人数为5人。
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李张应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审核程序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2007-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总承包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07年4月19日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就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2004年11 月3日双方签订的《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合同总价格由1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92158万元人民币,由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工程建设。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有3名关联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罗廷元、刘亚丽、胡学栋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用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优势资源继续完成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程建设。《补充协议》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而且根据新的行业形势调整降低了项目工程总承包价格,进而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大大提高了项目的赢利能力。同时也是顺应了上市公司战略调整及完成产业转型的需求,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形成过程: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公司或业主)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和河南义马热电厂共同投资立于2004年4月29日。主营业务是发电、铬渣、灰渣综合利用。
2004年11月3日,义马环保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公司或承包商)以人民币110000万元总承包价格,签订了《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业已生效并部分履行。
因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05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投资义马项目。2005年4月26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受让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义马环保公司85%的出资及权益。2005年12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又受让了河南义马热电厂持有的义马环保公司15%的权益,至此义马环保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本公司与凯迪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程在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双方对《义马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4月1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该项协议暨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刘亚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电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发货物或技术)(凭许可证经营)。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厂建设工程总承包,技术研发能力、工程实施能力、人力资源储备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凯迪工程公司净资产为6069.47万元,负债为38025.41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2077.0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义马环保公司投资建设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程(以下简称义马项目),该工程项目实施2×155MW发电机组,机组配置按4×260T/h立式旋风锅炉+2×140MW单抽凝汽机配2×155MW发电机,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本工程静态总投资11.58亿元,动态总投资12.45亿元。按年利用5500小时计算,预计年发电量1540GWH,年供电量1378GWH,第一台机组预计2007年底并网发电,第二台机组预计2008年三月并网发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期工程2×155MW成套发电机组系统包括热力系统、燃料系统、除灰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消防系统、采暖通风系统、以及上述各工艺系统相应的土建(含水工)工程和附属建(构)物等。
本期工程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设备制造、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至72小时通过并移交。
2、定价政策和合同价格:
定价政策是根据设计院工程设计概算,按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总承包合同价格调整为92158万元。
3、合同工期:双方约定合同工期为:双方约定合同工期为:1#机组2007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2008年1月31日前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2#机组2008年2月28日前并网发电,2008年3月31日前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
4、合同支付:双方根据本协议总承包范围和价格共同对本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进行中间结算,项目正式复工后,业主将支付3000万元作为重新启动费用,其余工程款按照下列约定向承包商进行后续工程款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月度完成的实际进度进行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5%,其余5%留作保留金。
设备购置费(按照原合同项目复工前应支付前两个节点共50%): 3#、4#炉设备全部运抵现场验收后支付10%,1#汽轮发电机设备全部运抵现场验收后支付10%,2#汽轮发电机设备全部运抵现场验收后支付10%,1#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支付10%;2#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支付5%,其余5%留作保留金。
技术服务费(按照原合同项目复工前应支付前两个节点共60%): 1#机组主厂房交安后,支付10%;1#机组水压完成后支付10%;1#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支付10%;2#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支付5%,其余5%留作保留金。
5、业主应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安工程费进度款在次月15日前支付,设备购置费和技术服务费在应付日到期后10日内支付,否则工期顺延。
6、支付方式:银行汇票。
7、调整总承包合同价格的原因
设计的优化、施工管理的优化、合同范围的调整导致了工程建设成本的大幅降低;同时基于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设备厂商的价格优惠,凯迪工程公司愿意让利来负责工程总承包,对义马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本关联交易是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用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优势资源继续完成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发电工程建设。《补充协议》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而且根据新的行业形势调整降低了项目工程总承包价格,进而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大大提高了项目的赢利能力。同时也是顺应了上市公司战略调整及完成产业转型的需求,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本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的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投产。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认为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顺利实施,符合东湖高新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关联交易尚需经东湖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补充协议;
4、审计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有权机构的批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2007-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惠芬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07年4月20日经公司工会选举,决定增补张雪莲女士为职工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张雪莲女士简历
张雪莲女士,31岁,本科毕业,法学学士。1998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法务部总经理,历任董事长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招商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