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丙洲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存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清海先生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丙洲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存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清海先生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丙洲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存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清海先生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众环专字(2007)143号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太阳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力诺太阳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 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定超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丙洲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存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清海先生
董事长:杨丙洲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