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毕德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正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勤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以下会计报表项目发生较大变化: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401.89万元,较期初3247.39万元增长66.35%,主要系公司收购乐天百货支付股权款以及预付元洪店装修工程款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531.04万元,较期初545.64万元增长180.60%,主要系公司东百商场超市及家居商场装修工程结算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2008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30%;或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若触发股份追送条款,钦舟实业需追加对价安排为3,615,050股股份。追送后钦舟实业所持股份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后12个月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338.15万元,较2005年增长37.88%,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2007年4月21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