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适用基金及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已开通本业务的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办理本业务的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向其咨询。
四、办理时间
自2007年4月23日起,本业务于每个交易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由于办理本业务的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确定的本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指定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销售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确认的相关约定,并按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约定固定周期及扣款金额,本基金投资者本业务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
七、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投资人办理本业务申购基金后,可从T+2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
八、适用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但本基金就本业务开展相关优惠活动的除外,届时将及时公告。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办理本业务的原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等事项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业务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公司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2、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统一号码)
网址:www.icbc.com.cn
(2)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本公告及本业务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