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0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代理)股份189,701,7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73%。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4、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0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如下:营业收入383000万元;营业成本347000万元;利润总额16700万元,比上年实绩减少74.2%;净利润11000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800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3000万元。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5、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233,754,090.3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8,436,048.21元,扣除本年度提取的合并盈余公积55,867,440.4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合并利润为149,450,601.68元。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39,417,739.56元,扣除10%的法定公积金23,941,773.9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22,232.1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217,298,197.79元。本公司本年度以2006年末总股本302,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共计151,200,000.00 元。公司本年度分配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49,398.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66,098,197.7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6、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7、以普通决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批准以后年度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事项。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8、以累积投票的办法选举何大元、张元荣、张世梅、王维和、高勇、胡逸群、王年成、徐衍修、王爱武、田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年成、徐衍修、王爱武、田捷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均为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9、以累积投票的办法选举单亮、任建华、康学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均为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以上各位董事、监事的简历见2007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以普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5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如下: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1、以普通决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整,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在现场审计期间食宿费用。
(同意股数189,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公司独立董事王爱武、田捷,原独立董事张乐鸣、陈一红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应宁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工会[2007]02号文件《关于职工董、监事选举结果的函》,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沈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工代表),周建卿先生、周兆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沈伟先生,196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开发区团委书记,宁波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宁波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规划处处长(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兼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建卿先生,195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委组织部调研处处长,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教育处处长、公司总工会副主席。
周兆惠先生,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开发区团委书记,宁波开发区汽车出租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现任宁波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会议感谢公司离任董事王承良先生、张乐鸣先生、陈一红女士及离任监事林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工会[2007]02号文件《关于职工董、监事选举结果的函》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