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9日,捷续化工通过登记公司的技术支持系统向已经办理指定交易的余股股东支付了合并对价。由于登记公司的技术系统限制,尚有80户未在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的余股股东(共计持有约14.2万股),捷续化工尚未向其支付合并对价。现就该等80户未在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的余股股东领取合并对价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领取地点和时间
该等80户未在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的余股股东应到下述地址领取合并对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9号中国工商银行临淄支行院内一楼大厅(齐鲁石化公司办公楼西临200米)
联系电话:0533-7512520
传真:0533-7512521
联系人:蔡芹
采取集中审核支付方式,领取时间为2007年5月14日~18日,5月21~25日9:00-11:00,14:00-17:00,5月25日后不再办理集中审核支付,领取时间为每周五9:00-11:00,14:00-17:00。
二、申请表
前来领取合并对价的余股股东应填写如下申请表:
申请表复印有效,应该提供至少三份正本。
三、身份证明文件
前来领取合并对价的余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该出具以下文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上海股东帐户卡;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前来领取合并对价的余股股东为企业法人股东的,应该出具以下文件: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海股东帐户卡;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特定自然人办理手续的委托代办书;
5)受委托人(即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余股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发生权属变更,继承人前来领取合并对价的,应该出具以下文件:
1)被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3)经公证的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继承关系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余股因法人股东终止发生权属变更的,承继人前来领取合并对价的,应该出具以下文件: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被承继人的终止证明文件;
2)经公证的被承继人与承继人的承继关系证明文件;
3)承继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继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承继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特定自然人办理手续的委托代办书;
6)受委托人(即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四、领取记录
为了保护余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办理支付合并对价的人员将对申请人的申请和取款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并长期保存相关记录。
五、其他事项
本次支付未在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的余股股东合并对价的同时,对余股股东未领的现金红利一并支付。
淄博捷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