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份额持有人须在到期操作期间的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及本基金的代销渠道提交申请。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中银国际、华西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西部证券。
代销机构中招商银行、上海证券和中银国际不开通基金间转换。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照常进行(本公司网上交易除外)。若基金份额所在代销机构此次到期操作未开通转换业务,持有人可以将到期份额转托管至开通了上述业务的代销机构,然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截至2007年4月19日,下列代销机构注册有2004年5月申购的份额: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提醒持有人及时进行相关操作。
本公司网上交易此次暂不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
2、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中同时包括到期份额和未到期份额的,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并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转换费用只包括赎回费,不收取转换手续费和申购费补差费用)。“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3、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07年5月28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4、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自2007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止。
5、本次到期操作期间不接受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7、投资者可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