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07,593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淄博泰利磨具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保证所持有的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特别承诺如下:
保证所持有的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份。
上述五位股东在承诺期内如约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也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鲁信高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鲁信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鲁信高新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407,59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