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徐国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世定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丁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战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实施定向增发过程中特定投资者承诺事项:
天威集团将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8%,其他特定投资者(不超过9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剩余部分。天威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最低持股条款
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天威集团承诺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限售期条款
在上述最低持股条款的限制条件下,天威集团对限售期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上述出售行为实施后,天威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增持条款
(1)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市值在解决股权分置完成后得到有效的保护,天威集团承诺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
(2)增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a)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
(b)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
(c)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
(d)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e)天威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f)天威集团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g)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天威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4、最低减持价格
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强
2007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7-018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威保变)于2007年4月1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八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徐国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世定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人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修改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原有会计政策。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增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职工薪酬等会计政策。
2、对长期股权投资、借款费用、所得税等会计政策根据新准则进行了修改。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原根据《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编制,现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