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3日下午在上海民夏路100号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83,487,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610%。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为33人,代表股份 600,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怀利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让南京康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数44,977,9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795%;反对股数9,21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91,624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8.4671 %;反对股9,21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斯威特集团上海科技园(南京)产业基地1号、3号、5号楼资产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数44,977,93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795%;反对股数9,21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91,624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8.4671%;反对股数9,210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两个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